兰州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施行

发布时间:2017-04-04 21:04:21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于今年2月17日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将正式印发。《细则》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驾驶员、经营服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经营:
    需取得经营许可,有效期8年
    《细则》规定,兰州市网约车经营实行限期和无偿使用,不得转让、出租。经营者要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市场供求关系,根据市场发展和群众需求,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制定网约车运力规模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鼓励发展无障碍网约车,为特殊需求乘客的出行提供服务。
    从事网约车经营,需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经营者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网约车经营许可有效期为8年,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被许可人应书面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延续有效期。
    车辆:
    轴距2700毫米以上价格14万元以上
    《细则》中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辆,配置前排座位双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车辆轴距在2700毫米以上,价格14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在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00公里以上。
    《细则》规定,网约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3年。车辆营运标识应当明显区别于巡游出租汽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设施设备。
    另外,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承诺由本人驾驶所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具有取得本市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出具的意向接入协议。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此外,《细则》还规定网约车需提供互联网无线接入、手机充电器、纸巾、雨伞等供乘客使用。
    驾驶员:
    3年以上驾龄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细则》同时规定,网约车驾驶员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驾驶员或者网约车经营者申请,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服务:
    要向乘客提供出租车发票
    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应当向乘客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服务单位、手机号码、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完成服务后,应向乘客提供本市出租汽车发票,乘客在预约时明确出发地及目的地的,应预估车费并告知乘客。
    网约车经营应公开作价规则、计程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按规定明码标价,计程计价方式要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网约车不得巡游拉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出租汽车排队服务站或者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
    此外,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者拼车名义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